美國商會公布「2013商業景氣調查」對我國政府提出賦稅建言,文中提到我國綜合所得稅稅率偏高不利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及應進一步檢視研究與發展之獎勵政策。財政部對於上開建言特別提出說明,俾利外界充分瞭解。
財政部指出,為有效降低外籍人士綜合所得稅負,我國已採行及擬採行相關租稅措施如下:
一、 為營造輕稅簡政之租稅環境,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措施落日,進行所得稅制改革,自97年度起,外籍人士如為居住者,其適用之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大幅提高。另自99年度起,綜合所得稅最低3個級距稅率各調降1%,各級課稅級距亦調整放寬。
二、 為吸引國際專業人士來臺,增進我國國際競爭力,該部業發布「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自97年1月1日起,符合一定條件之來臺工作外籍專業人士,其雇主依聘僱契約約定給付之相關費用(租金、來回旅費、返國渡假旅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子女獎學金等),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
三、 98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自99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之薪資所得扣繳率由20%調降為18%(略低於韓國之稅率18.7%)。
四、 99年3月12日發布解釋令規定營利事業代外籍員工繳納之我國所得稅或其他稅捐,如依聘僱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約定為該員工提供勞務報酬之一部分,營利事業得以薪資費用入帳。
五、 為吸引優秀外籍人才,該部擬針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工作之外籍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符合一定要件者,其海外所得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以營造有利之租稅環境,提升我國整體產業競爭力。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藉由上開措施直接減免外籍專業人士稅負,搭配提高扣除額額度、營利事業代外籍員工繳稅得以薪資費用入帳及調降薪資所得扣繳率等規定,對於外籍人士而言,實質上已具有所得優惠稅率之效果。
至於美國商會建議進一步檢視我國研究與發展獎勵政策乙節,財政部表示,目前我國已完成「輕稅簡政」稅制改革,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僅17%,為進一步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鼓勵產業持續投入創新研究發展,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公司投入研究發展符合規定者,可適用15%投資抵減稅額獎勵規定,一體適用於各產業。
財政部強調,我國已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璄及透明之投資環璄,租稅負擔率為各國最低,未來將持續簡化各項行政措施,以帶動經濟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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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